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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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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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0 03:53
广东省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在第三章中着重强调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首先,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被列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需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第二十五条)。
县级和乡镇*有责任建设并完善各类设施,如文化馆、图书馆、综合文化站、文化广场和农村广播基础设施,同时配备必要的设备(第二十六条)。上级*尤其是县级以上*,通过加大对基层设施的扶持力度,如将社区文化中心纳入城市规划,并从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经费,以支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
为了提供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基层设施需要配置基础设备和图书等资源,并定期更新(第二十七条)。设施的管理和资源处理需遵循国家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基层文化设施通过举办文体活动、展览、讲座,以及数字文化信息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公共文化建设(第二十八条)。同时,设施内部需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确保活动的文明和健康(第二十九条)。
在具体实践中,乡镇、街道的综合文化站要求具备阅读、播放、教育、演出和体育等多功能,并对公众免费开放(第三十条)。城市社区和农村综合文化室则聚焦于图书阅读、信息服务和文体活动,同样免费开放,以方便群众参与(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