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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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20:50
上海电车关于牌照的新规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需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新购车辆的驾驶人在购车后的15日内享有临时通行权,并需在此期间内完成登记上牌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办理条件
1.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在购车后的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2. 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标准,并纳入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以下类型的非机动车在上海道路上行驶,需经上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非机动车号牌:
• 电动自行车;
• 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 人力三轮车;
• 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
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
外省市号牌的非机动车若要在上海通行,也必须经过上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并取得上海市非机动车号牌。
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将不予登记上牌。上海市对符合标准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实施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车辆将不予登记上牌。
二、办理材料
办理登记上牌需准备以下材料:
• 车辆交验;
• 个人、单位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符合国家财政规定的车辆销售发票;
• 电动自行车通过3C认证的证明;
• 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三、办理程序
1.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全市通办。
2. 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前往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业务受理窗口,交验车辆并提交所需材料。办理电动车上牌需提前通过“上海交警”APP进行预约。
3. 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可当场办结并领取电动自行车牌证。
4. 注册登记免费办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20:53
上海电车关于牌照的新规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需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新购车辆的驾驶人在购车后的15日内享有临时通行权,并需在此期间内完成登记上牌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办理条件
1.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在购车后的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2. 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标准,并纳入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以下类型的非机动车在上海道路上行驶,需经上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非机动车号牌:
• 电动自行车;
• 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 人力三轮车;
• 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
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
外省市号牌的非机动车若要在上海通行,也必须经过上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并取得上海市非机动车号牌。
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将不予登记上牌。上海市对符合标准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实施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车辆将不予登记上牌。
二、办理材料
办理登记上牌需准备以下材料:
• 车辆交验;
• 个人、单位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符合国家财政规定的车辆销售发票;
• 电动自行车通过3C认证的证明;
• 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三、办理程序
1.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全市通办。
2. 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前往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业务受理窗口,交验车辆并提交所需材料。办理电动车上牌需提前通过“上海交警”APP进行预约。
3. 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可当场办结并领取电动自行车牌证。
4. 注册登记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