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没收学生东西检查内容是否违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9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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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3:38
是的。
第一: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 :手机是属于你的私有财产,你对该动产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并且他人不得侵犯。所以老师无权占有你的私有财产。
第二: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你可以要求他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第三:对于学校的规定,首先学校规定的只是不能带手机,并没有赋予老师没收学生财物的权利,老师可以批评教育,但没有依据这样做。假设你的学校规定说老师可以扣押学生财物的话,则该条规定明显违法。《物权法》属于国家民法体系,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学校规定属于一般的道德行为守则,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
第四: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补充法条: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的6项权利,可没有“没收权”这一说;第八条第五款反而规定了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3:39
老师这样做正好符合了《毒树之果》理论,即,用犯法的行为来证明别人有罪…在法律上,证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