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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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05:19
发现管辖权异议时,可以提出异议申请,案件的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受理之后需要对异议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要将案件移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一、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的?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对一审法院管辖权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是应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如果认为异议不能成立的,应裁定驳回异议。裁定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提出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该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立,主要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人民法院正确行使管辖权,在程序上体现出案件审理的正当性。
二、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谁?
(一)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
(二)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
(三)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
发现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处理行政案件时,只有诉讼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只能在一审法院中提出,对二审法院是不能提出的,当事人接到应诉通知后,10天以内认为管辖权存在异议的,要以书面的形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