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账是赠与还是借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4:1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07:43
情侣热恋时,你侬我侬,也不在乎钱财往来的“名分”。可曾想有朝一日,爱情不再,财产纠纷随之爆发。
网友咨询:
恋爱期间转账是赠与还是借贷?
律师解答: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恋爱期间给对方转账,可以是借款,也可以是赠与或者其他性质,具体以双方的书面约定、口头约定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表达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需要符合“借贷合意+实际交付”两个构成要件。情侣恋爱期间,双方经济往来一般不会留有书面凭证,只有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转账记录。若没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人民法院难以支持借款诉讼请求。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恋爱期间花费金额的性质认定: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赠送等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
律师补充:
恋爱期间容易发生双方无偿赠与、共同支出、资金借贷难以区分的情况,是否要返还要根据该行为的性质而定,如果是恋爱期间的借贷,那么应予返还;如果是赠与,那么不必予以返还;根据一般生活经验,恋人之间常会通过转账、发红包表达爱意在恋爱关系终止时,赠与方不能主张返还。
由于恋爱期间双方存在特殊的人身关系属性,产生争议时,法院很难还原双方在以恋人身份生活期间的真实过程。因此,恋爱期间对于资金的往来能够做出约定则明确约定,理性恋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