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遗赠扶养协议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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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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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16:55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网友咨询:
适用遗赠扶养协议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适用遗赠扶养协议须具备的条件:
(1) 协议合法有效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2) 受遗赠人履行了协议约定的扶养义务;
(3) 须受遗赠人未丧失或放弃受遗赠权;
(4) 受遗赠人应当自其知道受遗赠之日起60日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60日内未明确表示接受的,则丧失受遗赠权。
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 伪造的遗嘱无效。
(4) 遗嘱被纂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5) 违反现行法律强制性规范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6) 遗嘱人立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财产的内容无效,处分国家禁止公民持有、禁止或限制流通的物品的内容无效。
(7) 法规规定其他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
律师补充: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扶养人不履行义务的,被扶养人有权解除协议,扶养人不再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也不再补偿。扶养人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义务后,享有接受约定的遗赠财产的权利。如被扶养人无正当理由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扶养人有权解除扶养协议,被扶养人应当偿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