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出具的出资证明书应记载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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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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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8 04:05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网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出具的出资证明书应记载哪些事项?
律师解答: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律师补充:
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出资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依据公司法规定向当事人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可向法院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