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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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1:07
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