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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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18:51
海口市市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城市市政建设的规划管理。首先,城市道路建设必须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原则,与地下管线结合施工(第八条)。
城市道路红线内的设施限制严格,仅允许规划许可的管线、桥梁、交通设施等设置,其他建筑不得擅自添加(第九条)。两侧建筑物需后退道路红线,且专用管线应布局在用地红线内(第十条)。
在主要道路,横向开掘敷设管线需经市政府批准(第十一条),而各类市政管线需在道路控制红线范围内平等敷设,优先考虑综合管线隧道建设(第十二条)。主干道机动车道下严禁敷设,特殊情况需获批准(第十三条)。
管线的方位、平面布置和交叉间距有明确的规定,如污水管、电力排管等设在道路东、南侧,雨水管、燃气管在西、北侧(第十四条)。城市建成区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管线位置(第十七条)。
在管线交叉冲突时,按照永久性、主干管线等优先级处理,必要时需迁移或改建(第十八条)。高压输电线路需严格遵循专项规划,电力电缆敷设有特定要求(第二十条、二十一条)。
穿越河道和桥梁的管线安装需确保不影响航行、维修和市容,预留管线位置是新建桥梁设计的必要条件(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总的来说,海口市的市政建设规划管理注重综合考虑,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有序和安全运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海口市市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该《办法》1998年10月25日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发布;根据2004年3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市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第1次修正; 根据2010年12月1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等1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2次修正。《办法》分总则、城市市政建设的规划管理、城市市政建设的审批管理、附则4章31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