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税额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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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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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30 12:17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在2023年的会计处理涉及对进项税额的特定处理,主要涉及两个步骤:计提和抵减。首先,企业在提供生活性服务时,如果产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按10%的比例计提加计抵减额,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在申报时,根据应纳税额与加计抵减额的关系,会采用不同的抵减方法:
1. 如果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加计抵减额,全额抵减,剩余未抵扣的部分在下期继续使用。例如: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同时,可能涉及银行存款的支付。
2. 如果应纳税额小于或等于加计抵减额,直接抵减至零,未抵减完的余额结转下期。
3. 对于应纳税额为零的情况,加计抵减额仅需计提,无需实际抵减,全额结转下期。
每月末,如果“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有借方余额,表示有未抵扣的加计抵减额,会计上会通过: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若余额为零,则无需额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