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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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11:48
法律分析:醉驾货运车辆和营运车辆,是有很大区别的。酒后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不能判处缓刑;而驾驶货运车辆,就不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以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以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