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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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4:57
我们知道,员工在上班的时候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叫做工伤,但其实工伤认定有严格的规定,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才会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那么员工在上班途中摔伤了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呢?
网友咨询:
陈先生在雨天骑车上班途中,不慎摔倒导致腰部受伤,在向工伤认定中心提交申请后,却不予认定为工伤。陈先生感到不解,为什么同事在上班途中出了车祸就被认定为工伤,而他自己也是在上班途中摔伤的,为什么就不被认定为工伤?
河南正方圆律师事务所段凯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陈某确实是在上班途中摔伤腰部的,但工伤认定中心认为此次事故为陈某的个人责任,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且本人也无法提供事故认定证明,因此工伤认定中心对陈某提交的申请不予认定。
段凯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段凯律师,男,2005年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院,2010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任郑州某高校法学专业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