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7:0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20: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第四章主要关注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的相关规定。首先,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的测绘必须依据与相邻国家签订的边界条约或协定执行。国家地图上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拟定,经过国务院审批后公开发布。
第十七条针对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国务院有相应的规定。省级至县级的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同样需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
第十八条涉及到国家层面的管理,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全国地籍测绘规划,地方各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则根据此规划,负责地籍测绘的组织和管理。县级以上政府还需根据地籍测绘规划执行权属界址线的测量,以及权属界线变更时的测绘工作。
第二十条特别强调了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如房屋产权和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测量,必须遵循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纂的技术规范。而在水利、能源、交通等其他领域,工程测量则需遵循国家的相应技术规范。
最后,第二十一条规定,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时,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于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