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7:1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12:09
农村户口教师能享受土地赔偿,但前提是教师没有举家迁入市区的市居住,且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12:10
不能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12:05
看你的户口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12:11
只要有地就应该得到补偿,和职业没有关系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12:10
没有你说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是这来规定的,“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四条还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虽然你是教师,但因你是农村户口,你就是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成成员之一,享有同其它成员平等的权利,土地赔偿他们有份,你也仍然有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