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要怎样申请离婚需要走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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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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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5:48
准备好离婚协议及结婚证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共同申领离婚证,该程序分别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发证。
如果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或在冷静期届满后不申请领取离婚证的,另一方若坚持要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针对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离婚协议后,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仅对上述事项不存在争议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首先,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文书,自完成离婚登记之日生效。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的处理约定。
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签订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离婚后是不能单方反悔撤销的。
在准备好离婚协议后,夫妻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共同申领离婚证,该程序分别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发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上述程序中的“冷静期”为三十天。
夫妻任何一方可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或决定是否在冷静期届满后申领离婚证。
如果双方感情破裂、确要离婚的,双方应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逾期不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如果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或在冷静期届满后不申请领取离婚证的,另一方若坚持要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