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弃子女怎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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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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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7 23:01
父母遗弃子女是违法行为,有可能构成遗弃罪。遗弃罪的构成条件包括:
1. 遗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行为人应当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的家庭成员包括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以及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2. 除了上述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3. 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这些关系包括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
4. 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
5.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情形包括: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根据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