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是基本工资来进行发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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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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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7 15:09
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不是属于基本工资来进行发放,而且会按照实际的工资来进行给予;只要前几个月可以得到多少工资,那么在赔偿的时候同样也会按此标准来进行发放,包括所有的福利待遇。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是基本工资来进行发放吗?
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合同,那么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是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来支付的。
支付标准: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一般是每满一年而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就会按实际发放工资的标准来进行给予,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依法的申请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