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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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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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00:11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设有如下34个内设机构:
1. 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文电、财务、安全保密等工作,协调日常事务并承担政务公开。
2. 政策研究室,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组织重大课题调研,起草重要文件,并负责新闻宣传。
3. 法规处,起草地方法规,审核行政文件和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4. 规划财务处,制定发展规划,管理资金,编制预决算,负责资产管理与专项资金分配。
5. 就业促进处,负责就业规划,拟定平等就业政策,参与就业援助政策和资金管理。
6. 人才流动开发处,指导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人员调配,协调人才接收和调配事宜。
7. 人力资源市场处,规划市场发展,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和发布。
8. 军官转业安置处,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培训指导工作。
9. 职业能力建设处,制定职业培训规划,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
10.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选拔、服务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1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招聘和职称评审等工作。
12. 农民工工作处,制定农民工政策,维护权益,协调农民工工作和劳务输出。
13. 劳动关系处,拟定劳动关系政策,执行劳动用工备案,监督企业职工权益。
14. 工资福利处,管理在职人员工资福利,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公务员休假疗养。
15. 养老保险处,负责养老保险政策制定,管理基金,审批事业单位人员退休。
16. 失业保险处,制定失业保险政策,管理基金,负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
17. 医疗保险处,管理医疗保险政策,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资格认定。
18. 工伤保险处,负责工伤保险规划,鉴定工作,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19. 农村社会保险处,制定农村社保政策,监管基金,统计农村社保发展情况。
20.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监督基金征缴与管理,查处基金违法案件。
21. 调解仲裁管理处,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处理相关争议。
22. 技工教育处,指导技工教育,负责技工院校设立和管理工作。
23. 公共就业服务处,建立就业登记制度,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实施。
24. 基层工作指导处,负责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指导公共服务岗位开发。
25. 创业指导处,推动创业促就业,负责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
26. 职位管理处,负责公务员管理政策,公务员职位分类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
34. 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社保经办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干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