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确定后能延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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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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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9 06:16
开庭时间确定之后也是可以推迟的。但通常能够被推迟的案件,就说明这个案件本身出现了一些问题,或者是事实不清,或者是证据根本不清楚那么就需要把时间进行延长,等待调查结果最终出来了之后再进行开庭来进行审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都是可以延时开庭的。 能。不过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以下情况法院开庭时间可以推迟: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55条 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1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因此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开庭时间就算确定了,但是由于案件在整个过程中并不是能够按照规定时间之内就把它调查完毕,所以有时候出现了一些情况,比如说事实或者是证据根本不清晰的,或者在整个案件调查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情况,这些都是可以把开庭的时间进行延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