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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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8 20:47
根据合同的一般原理,只有在双方均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合同方为成立,但是实践中经常有合同当事人未签字但是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的情形。
网友咨询:
只有一方签字,但已经履行的合同有效吗?
广东瑞嘉律师事务所宋军律师解答: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主要义务,该合同有效。
没有签字代理的合同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合同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的字,则合同有效。
2、如果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所签合同有效。未经追认的,合同无效,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广东瑞嘉律师事务所宋军律师解析:
签过合同后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履行合同,可采取如下办法应对:
1、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
2、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3、必要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希望对方履行合同,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发律师函等。
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宋军律师简介
宋军律师于2008年毕业于湖南警察学院,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处理劳动工伤、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各类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具有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