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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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8:46
在民法学领域,法人财产权被广泛认为是一种所有权,属于自物权而非他物权。其基础在于公司法人的设立和出资人的出资,其内容与所有权一致,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公司法人财产权在获得方式和消灭原因上与所有权相匹配,彰显出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部分学者对前苏联吉克维尼托夫的经营权理论进行了反思和批判,认为只有赋予企业独立的所有权,才能解决政企不分、产权不清、行政干预等关键问题,从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另一些学者则从法人本质出发,认为否认公司所有权的观点源自历史上的法人拟制说和否定说,而我国的法人实在说支持公司法人享有所有权,以适应市场经济和法人制度的发展需求。
然而,关于法人财产权与股权的界定,学者们存在诸多争议,各种理论观点繁多且尚未达成共识。如“双重所有权说”、“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说”等,直至“股权新型的独立财产权说”和“股权社员权说”等,观点各异,令人眼花缭乱。这些问题的深入探讨,对于理解公司财产制度和股东权益的划分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法人制度自产生至现在已有将近一千年的历史,但却从来没有出现过法人财产权问题的争论,或者说已经出现却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直到20世纪的前苏联和中国,法人财产权问题却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形成了一个旷日持久的社会性的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