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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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2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根据上面的法条规定,盗窃信用卡后使用则按着盗窃罪来追究刑事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21:24
盗窃罪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21:22
盗窃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21:21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该信用卡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如果不是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