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应当采取什么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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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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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06:23
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应当采取的救济措施有:
1、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根据受害者的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受害者可以依据刑事诉讼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4、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5、对因家庭暴力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
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权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