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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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20:11
分娩时机
1、不需要胰岛素治疗而血糖控制达标的GDM孕妇,无母、儿并发症的情况下,严密监测下,可等到预产期,仍未自然临产者采取措施终止妊娠。
2、孕前糖尿病及应用胰岛素治疗的GDM者,如果血糖控制良好,无母、儿并发症的情况下,严密监测下,孕39周后终止妊娠;血糖控制不满意者或者出现母、儿并发症,及时收入院密切母儿并发症,终止妊娠时机采取个体化处置。
3、糖尿病伴发微血管病变者,或者以往有不良产史者,在严密监护下,终止妊娠时机需要采取个体化处置。
分娩方式
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的指征,决定阴道分娩者,应制定产程中分娩计划,产程中密切监测孕妇血糖、宫缩、胎心变化,避免产程过长。
选择性剖宫产手术指征有糖尿病伴严重微血管病变及其他产科指征。孕期血糖控制不好,胎儿偏大尤其估计胎儿体重在4250g以上者或既往有死胎、死产史者,应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
分娩期及围手术期胰岛素的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
手术前后、产程中、产后非正常饮食期间停用所有皮下注射胰岛素,改用胰岛素静脉滴注,避免出现高血糖或低血糖。供给足够葡萄糖,以满足基础代谢需要和应激状态下的能量消耗。供给胰岛素以防止DKA的发生,控制高血糖,并有利于葡萄糖的利用。保持适当血容量和电解质代谢平衡。
产程中或手术前的检查
必须测定血糖、尿酮体。选择性手术还要行电解质、血气、肝肾功能检查。
胰岛素使用方法
每1~2h监测血糖,根据血糖值维持小剂量胰岛素静脉滴注。孕期应用胰岛素控制血糖者计划分娩时,引产前一日睡前中效胰岛素正常使用;引产当日停用早餐前胰岛素;给予静脉内滴注生理盐水;一旦正式临产或血糖水平减低至3.9 mmol/L以下时,静脉滴注从生理盐水改为5葡萄糖液并以100~150ml/h的速度输注,以维持血糖水平大约在5.6mmol/L左右;若血糖水平超过5.6mmol/L,则采用5葡萄糖液,加短效胰岛素,按1~4U/h的速度静脉输注;血糖水平采用快速血糖仪每小时监测1次,调整胰岛素或葡萄糖输注的速度。也可按照下表的方法调控血糖。
妊娠合并DKA的处理
临床表现及诊断
恶心、呕吐、乏力、口渴、多饮、多尿,少数伴有腹痛;皮肤黏膜干燥、眼球下陷、呼气有酮臭味,病情严重者出现意识障碍或昏迷;实验室检查显示高血糖(13.9mmol/L)、尿酮体阳性、血PH7.35、CO2CP13.8mmol/L、血酮体5mmol/L、电解质紊乱。
发病诱因
妊娠期间漏诊、未及时诊断、治疗糖尿病;妊娠期间胰岛素治疗不规范;妊娠期间饮食控制不合理;产程中和手术前后应急状态;合并感染;使用糖皮质激素等。
治疗原则
给予胰岛素降低血糖、纠正代谢和电解质紊乱、改善循环、去除诱因。
具体措施
(1)血糖过高者(16.6mmol/L),胰岛素0.2~0.4U/kg一次性静脉注射。
(2)胰岛素持续静脉滴注:0.9NS+RI,按胰岛素0.1U/kg/h或4~6U/h的速度输入。
(3)监测血糖,从使用胰岛素开始每1h监测一次血糖,根据血糖下降情况进行调整,要求平均每小时血糖下降3.9~5.6mmol/L或超过静脉滴注前水平的30。达不到此标准者,可能存在胰岛素抵抗,应将RI加倍。
(4)当血糖降至13.9mmol/L时,将0.9NS改为5的葡萄糖液或葡萄糖盐水,每2~4g葡萄糖加入1U胰岛素,直至血糖降至11.1mmol/L以下、尿酮体阴性、并可平稳过渡到餐前皮下注射治疗时停止补液。
注意事项
补液原则先快后慢、先盐后糖;注意出入量的平衡。开始静脉胰岛素治疗和患者有尿后要及时补钾,避免严重低血钾的发生。当PH7.1、CO2CP10mmol/L、HCO3-10mmol/L时可补碱,一般用5 NaHCO3 100ml+注射用水400ml,以200ml/h的速度静脉注射,直到PH≥7.2或CO2CP15mmol/L时停止补碱。
产后处理
产后胰岛素的应用
产后血糖控制目标以及胰岛素的应用,参照非孕期血糖控制标准。
(1)孕期应用胰岛素产妇剖宫产术后禁食或未能恢复正常饮食期间,予静脉输液,胰岛素与葡萄糖比例为1:4~6,同时监测血糖水平及尿酮体,根据检测结果决定是否应用并调整胰岛素的用量。
(2)孕期应用胰岛素者,一旦恢复正常饮食,并及时行血糖监测。血糖明显异常者,应用胰岛素皮下注射,根据血糖水平调整剂量,所需胰岛素的剂量往往较孕期明显减少。产后血糖者恢复正常无须继续胰岛素治疗。
(3)孕期不需要胰岛素治疗GDM者,产后恢复正常饮食,应避免高糖及高脂饮食。
转诊
产后FPG反复≥7.0mmol/L,应视为糖尿病合并妊娠,即转内分泌专科治疗。
母乳喂养
产后母乳喂养可以减少胰岛素应用,同时,后代发生糖尿病风险下降。
新生儿处理
(1)新生儿生后易出现低血糖,动态监测血糖变化以便及时发现低血糖。建议出生后30分钟内进行末稍血糖测定。
(2)新生儿均按高危儿处理,注意保暖和吸氧等。
(3)提早喂糖水、开奶, 必要时10的葡萄糖缓慢静点。
(4)常规检查血红蛋白、血钾、血钙及镁、胆红素。
(5)密切注意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生。
GDM的产后随访
GDM患者及其后代均是公认的糖尿病的高危人群,GDM患者产后患2型DM的危险明显增加。同时,美国糖尿病预防项目(Diabetes Prevention Program, DPP) 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通过生活方式改变和药物治疗可以使有GDM史的女性发生DM的比例减少50以上。因此,现有的关于GDM诊断治疗标准中都对产后随访问题进行了规范。
推荐所有GDM患者在产后6~12周,进行随访。
产后随访时应向产妇讲解产后随访的意义;指导其改变生活方式,合理饮食及适当运动,鼓励母乳喂养。
随访时建议进行体质测量,包括:身高、体重、BMI、腰围及臀围。同时建议了解产妇产后血糖的恢复情况,建议所有GDM产后行75gOGTT,测空腹及服糖后2小时血糖,按照2014年ADA的标准明确有无糖代谢异常及种类。有条件者建议检测血脂及胰岛素水平。建议有条件者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随访。
建议对糖尿病患者后代进行随访以及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可进行身长、体重、头围、腹围的测定,必要时进行血压及血糖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