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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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04:30
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指标概览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主要从基本条件、考核指标和社会经济、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五个方面进行评估。
1. 基本条件: 连续三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绩位列本省前列,城市环境安全稳定,无重大环境事故,环境保护投资和重点工程执行率达到高标准,总量控制计划如期完成。
2. 考核指标: 包括经济持续增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业节能降耗、水资源管理,以及万元产值污染物排放强度控制等。
(1) 经济发展: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GDP达到一定标准,工业能耗逐年下降,单位GDP用水量降低。
(2) 环境质量: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高,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优良,噪声控制严格。
(3) 环境建设:保护地面积比例达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高,生活污水和工业废物处理达标,清洁能源使用和集中供热普及率提升,机动车环保检测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达标。
(4) 环境管理:环保责任制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执行严格,环保机构能力达标,公众满意度高,环保教育普及,环境卫生工作到位。
3. 参考指标: 鼓励开展各类环保活动,如绿色社区、生态园区等,并要求创建数量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