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滋熔金明冤讲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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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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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9 07:13
唐朝时,凤翔府(今陕西凤翔)某县的两个农民在地里挖到一瓮金元宝,他们高兴地把金元宝送到了县衙请赏。县太爷担心被盗,便把金子藏到了家里。第二天早上发现瓮里装的竟是土块,惊骇不已。送金元宝的农民便把此事上告凤翔府。凤翔府传来县令,开始县令拒不承认,大刑之下屈打成招,县令承认是自己用土块换了金元宝。虽然招供了,但县令说的几处藏金处均未找到金子。凤翔府无奈又将此事呈报节度使李勉。
李勉对此十分气愤,大骂县令无德、府衙无能。判官袁滋对李勉说:“我怀疑此事有冤枉。”因平时袁滋智谋过人,李勉便将此案交付袁滋去办。袁滋命人将土块从瓮里搬出来,一数共有二百五十块。他又叫人到店铺内借来金子,将其熔化浇成与土块大小一样的金元宝,共浇制了一百二十五块,重三百多斤。他算了一下,一瓮金元宝应重六百多斤。袁滋想到当初这瓮“金元宝”是两个农民用竹扁担抬到县里来的。这说明,大瓮上路时,里面的金子已经被换成土块了。如真是金子,两人是抬不动的。县令的冤案终于得到了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