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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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9:04
法律规定合同是可以变更的。但是变更合同时会有一个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指的是如该期间不履行权力,则权消灭。那么,可变更合同的除斥期间是怎样的,可变更合同期限是如何的?
网友咨询:可变更合同期限是如何的?
江苏李安祥律师事务所时应路律师解答:
可变更合同期限是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当合同双方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时,可以更改合同的期限。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故而,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时应路律师解析:
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合同的情形: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4、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行为。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1、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
(三)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四)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时应路律师补充:
常见的除斥期间
6个月《合同法》第193条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对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1年《合同法》第55条;《民通意见》第73条第1款;《合同法》第192条;《合同法》第75条;《婚姻法》第11条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变更权;对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撤销权;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受胁迫一方的婚姻撤销权5年《合同法》第104条领取提存物的权利5年《合同法》第75条保全撤销权
国家法律规定“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毕业于211大学,专职律师十年,现以刑事辩护为主,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公司法务等民商事案件也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刑”“民”交叉,从各层次、各方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