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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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9:20
已经被逮捕的被告人被法院判处缓刑或者管制的刑罚的,在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是可以解除取保候审的,对于羁押期一到,但二审还未审完的或者未审完的案件但是法定期限已满的也可以解除取保候审,可以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只有三种,并没有七种。一、可以解除取保候审的七种情形是哪些?
可以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只有三种,并没有七种。
可以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是对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这几种情形都是可以解除取保候审的。
二、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三、怎样解除取保候审
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出现任何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然后由办案单位按照如下程序予以办理:
1、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如果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3、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向当事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在被告人一审已经审完被判处缓刑或者是管制的刑罚的,可以解除取保候审;在被告还在二审期限,但是羁押期已满到了一审判决的刑期的,也是可以解除取保候审;案件未完结,但是法定期限满了,也可以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只有这三种,复合体条件的办理好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