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误工费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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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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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3小时前
1. 法律主观:建筑工伤导致的误工费并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即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和出院后的休养期间,应享有与受伤前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这些待遇应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如果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已经评定,并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需要生活护理,那么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同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相应的支付标准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