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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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20:50
2013年3月,华旗影视在一家北京律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泰囧》提起诉讼,然而发布会后却对媒体采访持谨慎态度。其官方网站的制作质量较为粗糙,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于2007年。在“人在囧途系列”的微博上,这个原告的账号仅有24个粉丝,发布的9条微博几乎全与起诉事件有关,第一条微博发布于2月28日,后续微博中,华旗影视表达了强烈的控诉,甚至在一条500余字的微博中使用了十个叹号,显得颇具煽情和造势的意味。
微博上还提及了1月31日在北京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的法学专家研讨会,议题围绕《人再囧途之泰囧》的虚假宣传、名称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及可能的剽窃侵权问题。研讨会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的六位法学教授。冯晓青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专家,指出电影纠纷可能涉及著作权侵权,但也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区分了剽窃抄袭与正当使用,以及思想与表达的界限。
业界对这场专门针对电影侵权召开的研讨会表示质疑,认为有些“大动干戈”。有人质疑华旗影视为何不在《泰囧》上映之初就提出诉讼,而是在电影成功后采取行动,这引发了关于其是否借此提升知名度的猜测。这场纠纷的焦点在于版权与诚信原则,商业纠纷在所难免,但如此大规模的行动方式引发了不少争议。
光线传媒投资制作的电影《泰囧》在创下12.6亿元的票房纪录后,为光线传媒带来了近4.2亿元的票房收入。2013年3月2日,电影《人在囧途》的片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突然宣布状告《人再囧途之泰囧》片方光线传媒等四家公司。华旗影视称原告涉及“不正当竞争与著作权侵权”,并在一个名为“人在囧途系列”的微博上晒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的通知书。截至2013年3月,《泰囧》是否构成侵权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