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市建制市的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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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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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 01:07
中国城市体制中,建制市有多种分类,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中央直辖市: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市长级别相当于省部级干部,它们在国家行政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
2. 省辖市,进一步可分为两种:副省级市,共有15个,包括哈尔滨、长春等,市长为副省级干部,且拥有制定地方法规的权限。另外,还有较大的市,如包头,市长为厅局级干部,人大可以制定适应地方的法规。
3. 经济特区,包括深圳、珠海等6个,市长同样是厅局级干部,享有全国人大授权的特殊立法权限,不受省人大限制。
4. 地级市,市长一般为厅局级,大多数设区,但广东省的中山市、东莞市和海南省的三亚市、甘肃省的嘉峪关市属于例外,不设区县,直接管理乡镇街道。
5. 县级市,市长级别较低,为县处级,通常由地级市代管,如湖南的津市和常德市代管的县。
还需提及的是,上述分类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尤其是在历史上的县辖市,它们是解放前在解放区设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