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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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00:40
法律规定在看守所不算逮捕。因为并不是说所有在派出所的话都是属于被逮捕的状态,还有一种情况之下就是有可能会被拘留关押,那么也是属于在看守所的同时拘留和逮捕的执行场所都是看守所,而且执行机关通常情况下都应当是属于公安机关。一、法律规定在看守所算逮捕吗?
法律规定在看守所不算逮捕。关押在看守所,不一定算逮捕。因为在看守所被关押的,可能是由于被拘留而关押的,也可能是由于被逮捕而关押的。拘留和逮捕的执行场所都是看守所,执行机关一般都是公安机关。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 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自己办理的案件,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而有人民检察院自行侦办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进行讯问。
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利于侦查人员收集、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发现新的犯罪线索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或行使辩护权。
二、公安逮捕批准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逮捕主要指的就是对于相关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存在逮捕的情况是可以是批准逮捕的,当然这样的一种批准逮捕,是在看守所内执行的,同时拘留的话也是看守所执行。所以并不是说在看守所就是属于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