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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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7:42
法国议会议员在表达公众意愿方面拥有法律赋予的特权,他们必须严格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不得同时担任非选举性公共机构成员,无论是文职、军职还是政府工作人员,这是根据1958年宪法的规定,旨在减少议会与政府的关联。戴高乐总统曾试图消除政府人员在议会中的角色,代之以新当选的代表。
议员可以同时担任地方层级的职务,如市长或地方议会成员,但自1985年起,这种兼职受到严格限制,现在他们通常只能同时担任一个主要职务,如大城市的市长。这样的规定旨在保证议员专注于全职议会工作,同时通过地方经验提升其能力。对于可能的兼职争议,仍有讨论空间,提案提议进一步限制议员的多重职务。
为了保障议员的言论自由和权力行使,他们享有无责任豁免和不得侵犯权。无责任豁免意味着议员在履行职务时的言论和投票不会受到法律诉讼,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对职务期间的犯罪行为免于责任。1995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只有在议员未插手的情况下,他们才可能被控告,这并非豁免他们所有责任。
在薪酬方面,自1848年起,所有议员必须公开申报财产,由独立的高级法院法官委员会进行注册。申报旨在确保透明度,议员可以澄清任何可能的质疑,特别是关于任期期间收入的问题。
议会制,也称议会民主制或内阁制,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种,特点是其政府首脑(台湾宪政学者与文献称之为「行政首长」,以有别于国会领导人)的权力来自议会(即国会)的支持,而这种支持通过两种途径落实:第一是国会改选后的多数议席支持,第二是行政首长赢得国会的信任投票。因此,所属政党未能赢得国会大选的政府首长连同其内阁必须提出辞职,而未能通过国会信任投票的政府首长,连同其内阁也必须辞职。由国会重新在席位居多数的党派中协商选举产生新的首脑与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