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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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11:15
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的第三章着重于班组长的管理和职责。首先,煤矿企业须设立严谨的班组长选任制度,优先选拔热爱煤炭事业,具有优秀素质的人员,他们需纳入科(区)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且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常需有班组长经历(第十六条)。
班组长的任职条件包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决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遵守相关法规和企业规定,熟悉生产流程,掌握灾害预防知识,具备现场急救技能;同时,他们需要有较强的组织和领导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享有较高威信(第十七条)。
班组长的主要职责包括: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管理;负责生产任务的分解和组织,确保安全生产,提升生产效率;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精细化管理;并负责班组团队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第十八条)。
班组长享有权利,如组织落实安全规程,检查安全生产,有权在必要时停止作业或撤人,维护员工权益;有权合理安排工作,考核班组绩效;同时,选拔和任用班组长应遵循公开、公正原则,考核结果影响其职务晋升和奖惩(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
最后,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班组长考核激励机制,设立岗位津贴,制定绩效考核制度,以此作为选拔、激励或解聘班组长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
2012年6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煤行〔2012〕86号印发《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该《规定》分总则、组织建设、班组长管理、现场安全管理、班组安全培训、班组安全文化建设、表彰奖励、附则8章44条,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