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超员入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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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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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6 21:58
我国的交通道路安全法规定,相关的营运车辆不得超过这类车辆的核定人数,按照超员的比例对这类人员进行处罚。相关的办案单位应积极的调查这类案件的实际情况,处罚这类违规的交通驾驶人员,维护我国的交通合法权益。
一、营运车辆超员入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客运车辆载客超员未达20%的,罚款200元—500元,扣6分。客运车辆载客超员20%以上的,罚款500元—2000元,扣12分。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二、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相关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应积极的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驾驶,如在驾驶营运车辆违法违规时,应吊销这类机动车驾驶人员的驾驶执照,对这类违法人员进行处罚,发生交通事故的还应积极地赔偿受害者的损失,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