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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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1:11
一、将房屋认定为危房和违建。这可以说是拆迁方最常用的手段,将房屋认定为危房和违建之后,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压低补偿款。二、以强拆恐吓。三、以“高额”奖励诱拆。拆迁是城市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拆迁本是要推动中国城市化进程,改善被拆迁人生产生活条件,但却有很多拆迁方想要通过拆迁发大财,所以无所不用其极的压低本应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款,这显然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拆迁方利用许多套路与伎俩,哄骗、诱导被拆迁人签约,让被拆迁人觉得自己好像占了便宜,实际吃了大亏,当被拆迁人发现时,大多为时已晚,维权无路。那在拆迁中拆迁方可能有哪些套路压低补偿款呢?今天晏清律师事务所就带各位被拆迁人甄别一下。
一、将房屋认定为危房和违建
这可以说是拆迁方最常用的手段,将房屋认定为危房和违建之后,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压低补偿款,因为不管你签不签协议,危房和违建总是要拆除的,被拆迁人在网上一查:“危房要拆除吗?”“违建有补偿吗?”,很多被拆迁人就会觉得心里没了低、得不偿失,加之拆迁方不停地上门游说,诉说危房、违建的种种不合法之处,终于说服了被拆迁人,在极不合理的补偿协议上签了字。被拆迁人可能会庆幸还好签了字,否则一分钱都得不到,实际这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危房、违建的认定都是有法定程序的,拆除危房和违建也是有要求的,不是拆迁方一句话,随便一个文件下发就可以的。所以遇到这种情况的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免得落入圈套不自知。
二、以强拆恐吓
这也是拆迁方的常用伎俩之一,晏清律师在案件中也接触过此类拆迁方,动不动就是强拆要挟,在被拆迁人房屋四周架起架子,先拆周围房屋,让被拆迁人觉得孤立无援,只剩自己还没拆,再加上三天上门以强拆威胁,让被拆迁人感受到心理压力,很多被拆迁人就松口同意了拆迁,拿到不合理的补偿也只能吃这哑巴亏。强拆,绝不是拆迁方一句话就能决定的事,他们要强拆就必须承担强拆的责任,很有可能陷入行政诉讼之中,所以大多数拆迁方说要强拆仅仅是恐吓被拆迁人。所以被拆迁人们在面对强拆时不要害怕和恐慌,不要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如果真的要强拆,那么就保护好自己的贵重财产,对于强拆行为录音录像,随后抓紧时间找到律师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以“高额”奖励诱拆
很多拆迁方会在拆迁中设置拆迁奖励,规定一个期限,在期限届满前搬离房屋就可以获得一笔奖励金,在期限届满后未搬离的就会失去奖励金。很多被拆迁人一看到高额的奖励金就慌了神,无暇顾及补偿协议是否合理,只担心错过了拆迁奖励的期限自己得不到奖励金,这其实正中了拆迁方的圈套。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看似高额的奖励金实际也是应该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如果只顾及奖励金而忽略了拆迁协议才是真正的得不偿失。所以一旦发现奖励极高补偿费用很低,一定要警惕,联系律师对补偿协议提起诉讼,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补偿数额,也不影响获得奖励,能够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权益,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
行政案件复杂多变,有些时候不是一个诉讼、两个诉讼就能彻底解决的,被拆迁人仅依靠自己很难与征收方抗衡,被拆迁人请律师介入到案件之中,应宜早不宜迟,拖延的时间越久,案件的复杂程度、维权难度都会大大增加,如果正在看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类似问题,请不要迷茫,及时与专业律师取得联系,确保案件获得诉讼的优势。保护每位当事人的权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一直以来的信念。希望各位当事人均能在律师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应得的征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