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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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5:47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实施逮捕行为的,需首先获得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依法裁定,再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尽管此项条款中并无明确提及其相应的刑事拘留内容,然而依照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般性原则,我们可以将刑事拘留理解为逮捕程序中的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类拘留程序往往亦需要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依法裁定。因此,从理论上讲,刑事拘留同样有可能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依法裁定才能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