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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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2:39
法律分析:1949年6月6日江西省委成立,中共江西省委隶属中共中央华中局(12月改为中南局)领导。1949年6月3日,中共中央批准江西省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组成人员名单。6月4日,陈正人等一行抵达南昌。6日,中共江西省委正式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