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不去被告人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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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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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6:57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涉及离婚的普通诉讼中,原告及被告皆需亲自出席开庭审理。
关于离婚案开庭的缺席有以下三类情况需注意。
首要情况为被告未能按时出席法庭,由于离婚纠纷中的涉事主体通常要求亲自出席诉讼,所以被告如未能出席,法院则会根据相关规则向其发出传票。
若实际已遭两次传票传唤且无合理原因仍拒绝出庭者,将面临拘传甚至缺席审判的境地。
在此过程中需强调的是,一旦遭遇缺席审判,被告将会被视作失去质疑和辩护的权利,如此一来,法官在判决时往往更容易对原告的申诉给予支持。
另一种非正常情况就是即便经过通知书书面传唤,被告依旧没有理由不参加庭审的话,最终法院也可以采取缺席审判。
然而此举并不意味着被告完全丧失反驳和抗辩的机会,只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还是有可能争取更好的结果。
接着我们再来谈谈原告缺席的情况,在离婚诉讼之中,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以及婚姻关系状态等核心问题,都只能由本人亲身表述或确认,代理人均无法合法代为表达和主张自己的观点。
因此,当原告本人未能亲自出席庭审仅派遣代理人出席并声称“婚姻关系已经破裂”时,除非得到被告方面认可的情况除外,法院理应判定该代理行为无效,并将此视为撤诉处理。
当然,若原告确实给出了合理解释且能够证明未出席庭审是合理的情况,那就另当别论了。
至于二者皆未能按照规定自行到庭开庭的情况,法院同样会将其视为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