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能向其中未尽抚养义务的一方主张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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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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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7 09:22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网友咨询:
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能向其中未尽抚养义务的一方主张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抚养权是一种亲权,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是父母对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平等,对子女均负有监护义务和抚养义务。法律并未规定抚养费仅发生在父母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补充: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
(一)给付义务人领取失业金、生活困难;
(二)给付义务人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
(三)给付义务人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