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22:1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18:49
很多企业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时可以开除该员工。原则上,按照上述流程解聘是合法的,企业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网友咨询:
如何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律师解答:
首先,安排员工进行考核;其次,员工经过考核被证明不胜任工作岗位的,公司应该安排员工进行培训或者将其调岗;再次,员工培训或者调岗后,再安排员工进行一次考核;最后,如果员工在第二次考核仍然被证明不胜任工作的,公司才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时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公司以此理由解除员工,却未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和条件的,都难以避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风险。
律师补充: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就无法达成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
认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证据:
1、劳动者所签订合同或者从事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标准。
2、劳动者的绩效考核结果在某一分数之下或者某一等级之下。
3、劳动者个人提出不适岗。
4、其他可以确认不能胜任工作的合理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