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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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7:47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的确定和权利,国家都做了详细规定,包括获得补偿,甚至还包括征收程序中的各项程序性权利以及对征收活动中的具体行政行为,那集体土地征收时被征收人如何确定?补偿时是补偿给个人还是集体分配?
网友咨询:本人家住在二级公路旁边,最近国家要对公路进行改扩建项目,可能会征收我家所在的集体土地,我家在此生活了二十几年了,靠经营为生,补偿款给个人还是集体分配?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朱利明律师解答:
集体土地征收中主要被征收人应包括:所有权人;土地他物权人;地上物所有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承包人或承租人等权利人。
集体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是补偿给集体平均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朱利明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的土地他物权人包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自留山、自留地使用权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地役权人等用益物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权人、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等担保物权人。
集体土地地上物所有权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地上建筑物、设施的所有权人,另一类是地上农业作物的所有权人。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原四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