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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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2:38
推迟发工资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仲裁、诉讼方式来解决。根据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第25条当中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没有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是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一、推迟发工资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其他法律规定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哪些情况之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这条司法解释,员工被无故拖欠工资后,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而且这时属于单位有过失,所以不同于一般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仍然有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可以拿,当然原来拖欠的工资仍旧应该付清。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必然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建设来进行履行的,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中明确规定是有一些工资发放的标准,就需要足额的发放,否则的话就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可以通过投诉或者是举报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