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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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7:40
2010年8月30日,备受瞩目的黄光裕案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黄光裕原判的三罪并罚——十四年有期徒刑以及8亿元人民币的罚没金额,此次判决维持不变。他的妻子杜鹃的刑罚有所变动,原判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改为缓刑,即被宣告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并在当天获释。杜鹃已全额缴纳了2亿元罚款,而黄光裕也部分上缴了罚金。
此案起始于2010年2月,黄光裕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和单位行贿罪起诉,经过多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案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4月14日至15日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庭前示证,随后在22日进行正式审理,直至当日深夜结束。
黄光裕在5月18日的初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6亿元,并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其妻子杜娟和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也因相关罪名受到处罚。杜娟获刑三年六个月,罚金2亿元;许钟民则因内幕交易罪等罪名被判三年,并处罚金1亿元。
黄光裕对判决提出上诉,认为自己无内幕交易和非法经营罪,且认为罚金过高。杜娟上诉请求缓刑,称其为从犯,犯罪程度不严重。许钟民也对刑期和罚金表达了不满。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维持了对黄光裕的原判,但杜鹃的刑罚改判为缓刑,许钟民的判决也保持不变。
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8月30日对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案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黄光裕获有期徒刑14年。2012年11月22日,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引发的民事赔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未宣判,举证责任分配存争议。2012年12月20日法院判决,原告方败诉,黄光裕无需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