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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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15:17
妨害公务跟袭警罪的区别在于,实施暴力行为的目的不一样,在妨害公务案件中,嫌疑人主观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务事务,在袭警案件中,嫌疑人已经上升到人身攻击的地步,两者造成的损害结果不一样,一般妨害公务罪造成的损害后果要比袭警罪严重一些。一、妨害公务和袭警罪区别有哪些?
1、暴力的目的不同
通常情况下,目的是判断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的参考要素之一,也是区分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的第一要素。行为人在故意心态支配下实施暴力行为的主观恶性程度明显要高于在过失心态支配下实施的危害行为。袭警已经超越了解决公务事务的范畴,上升到攻击人身安全的程度,属于发泄不满、逞强等恶性犯罪动机,应当以袭警罪对行为进行评价。妨害公务虽然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行为,但其主观上还是为了解决公务事务本身,属于一时偏激而为之。
2、暴力的损害结果不同
即使构成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只要求具有暴力要素的行为、不要求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损害结果仍然是区分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的重要标准之一。以往区分损害结果的标准比较笼统,第一种是暴力行为造成轻微伤的结果,行为人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以妨害公务罪从重条款进行处罚。第二种是暴力行为造成轻伤及以上的结果,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涉嫌袭警罪怎么写罪轻辩护词?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事实上,袭警罪是我国法律制度中最新增加的罪名,原先的袭警行为也是直接按照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的,但是,现如今,如果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将直接按照袭警罪定罪量刑。如果民众对警察的执法行为有争议,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但不能暴力袭击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