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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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3:04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关于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十二条规定,这些条件确保了公平竞争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 供应商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这是基本的法律资格。
2.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了供应商的经营稳定性。
3. 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确保其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4. 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反映供应商的合规性。
5. 供应商在过去三年内需无重大违法记录,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6. 法律和行政法规可能还会规定其他特定条件,但不得歧视或差别对待供应商。
在采购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认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依据第52条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
采购人收到质疑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通知相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53条)。
以上规定由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是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