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21:4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0:00
网友咨询:
如果没有宅基地证,是不是就意味着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在遭遇征地拆迁时,就无法获得补偿吗?
车行义律师解答:
没有宅基地证,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在征地拆迁时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由于宅基地存在已久,可能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一直就没有办证,但这不意味着没有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分阶段来看具体的情况,例如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因此,在因为某些历史原因而造成的没有宅基地证的情况下,是可以补办的。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车行义律师补充:《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不同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问题,农村土地征收不仅需要考虑房屋征收补偿,还需要考虑宅基地征收的事项。因此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中的“土地补偿费”一般是包括两方面,房屋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等特点。1、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特殊性,由于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因此想要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向村委会申请,经过法定流程后可原始取得。
2、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由于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因此是不可以将宅基地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其他公民的。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之间流转、转让的。但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有法定要求、限制:
1、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即同村的村民间买卖才有效,城镇居民或其他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在法律上均认定为无效。
2、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或其他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
3、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需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
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随房屋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