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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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08:42
将资金打入个人账户,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违法行为,入股公司时,必须将资金转入公司的对公账户中,如果不采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进行估价,用非货币财产出资。一、股东入股打入个人账户违法吗?
是违法的,但只要公司不追究就行,追究就是挪用公款,法人股东用个人账户收款,构成了逃税的违法犯罪行为,法人股东用个人账户收款属于逃税。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采用非法手段减轻税负的行为,包括隐匿收入、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税收。
企业股东入股,资金必须由企业股东账户转入到公司对公账户,不能打入到私人账户就完成了。入股企业要使用该项资金的时候,可以提取备用金的形式来使用。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吗?
一般而言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是没有什么限制的,只要是在法定的场所并依法定方式就可自由转让股份公司股份,但是以下几种人转让股份有一定的限制:
(1)股份公司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本公司的章程也能做出其他限制规定。
入股时将资金打入个人账户是违法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于股权转让没有明确的限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本着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的协议都是有效的。但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名下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