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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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15:05
如果当期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0,则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进行抵减;如果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0,且大于加计抵减税额,则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全部抵减;如果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0,但是小于加计抵减额,则按照抵减前的应纳税额抵减,剩余部分结转下期抵减。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如抵减前应纳税额大于0,但小于加计抵减额,则无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加计抵减
同时需要将加计抵减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新的会计准则下,应该计提至“其他收益”,但是有些企业还没有使用新的会计准则,按照原准则是计入到“营业外收入”。
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加计抵减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