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男方负相关责任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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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20:49
现代社会由于思想观念的改变,婚前性行为已经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结果有些情侣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导致女方未婚先孕了。
网友咨询:
现在因与男友感情不和,双方决定不要小孩子。引产费用,住院护理费用营养费用以及引产后导致不孕不育这些费用男方是否承担?一般起诉时间是多久
律师解答:
未婚先孕,以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如果女方执意将肚中胎儿生下,也可以要求男方尽到抚养义务并支付抚养费。
律师补充:
未婚先孕生下孩子后,即为非婚生子,可以享受以下法定权利: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因此,未婚先孕男方对孩子负担抚养义务,若是拒绝承担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可以起诉到法院。
并且,男方支付抚养费,按规定要给到孩子十八周岁。
其次,未婚先孕会直接影响孩子的户口,所以建议男女双方最好及时办理结婚登记。父母结婚登记后,非婚生子就会更好上户口,同时父母双方也要负担相同的抚养义务。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